根据教育部文件《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(教学[2014]13号)的精神及《东北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》的文件要求,为做好bat365在线平台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、录取工作,制定复试执行方案如下:
一、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
1、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院长担任,成员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,负责学院的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。
2、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,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,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,并受理考生的举报、投诉等事宜。
3、按一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,组长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。
二、复试基本原则
1.参加复试考生:符合国家A区省份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,实行差额复试。
2.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,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、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,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。
3、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,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。
三、复试方式及内容
(一)、复试程序:资格审查、外语水平测试、专业综合知识考试、综合素质考核等。
复试时间:3月24日
资格审查: 8:30-11:00; 地点:农学楼212。
专业课笔试:11:30-13:00 地点:教学楼101。
外语水平测试、及面试见下表:
二级学科硕士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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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试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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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书目(出版社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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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语水平测试、
面试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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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语水平测试、
面试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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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0101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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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物栽培学、耕作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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寒地作物栽培学(中国农业)、
耕作学(中国水利水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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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4日
1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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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楼4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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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0102作物遗传育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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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遗传学、作物育种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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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遗传学(中国农业)、
作物育种学总论(中国农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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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4日
1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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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楼6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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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401植物病理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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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病理学原理、
农业植物病理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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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病理学原理(中国农业)、
农业植物病理学(中国农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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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4日
1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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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楼3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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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402农业昆虫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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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昆虫学、
农业昆虫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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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昆虫学(科学)、
农业昆虫学(中国农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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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4日
1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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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楼3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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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403农药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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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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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化学保护学(中国农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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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4日1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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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楼3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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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5101(专业)作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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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概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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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概论(中国农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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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4日1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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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楼2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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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复试方式
1.资格审查。
①应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、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、以及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。②往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本科毕业证书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、以及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或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。③同等学力考生持初试准考证、身份证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(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)以及相对应的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、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或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,同等学力的认定以研究生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。
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。
2.笔试与面试。
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,由面试小组提问,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或实验操作等其它方式进行。每人不少于20分钟,满分50分(其中外语水平测试10分)。
面试情况要有记录,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《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》,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。
综合素质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、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、创新能力、逻辑表达、道德品质、心理素质、实验动手能力及外语水平测试 。面试包含以下基本方面:
A.专业素质和能力
a)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;
b)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,利用所学理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;
c)外语水平测试(含听、说);
d)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。
B.综合素质和能力
a)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;
b)本学科(专业)以外的学习、科研、社会实践(学生工作、社团活动、志愿服务等)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;
c)事业心、责任感、纪律性(遵纪守纪)、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;
d)人文素养;
四、复试成绩计算方法
入学考试总成绩=初试成绩/5*70%+复试总成绩*30%。
五、录取原则
1.每名导师最多只能招收5名研究生(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型);硕士生导师最多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,新导师最多能招收1名研究生(未单独完成指导1名研究毕业),外聘导师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。
2.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被差额下来的考生建议迅速联系外校相关专业进行调剂。
3. 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、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。
六、其它
1. 学院招生督查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各环节进行监督。
2. 对复试不合格的、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,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。
3.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、考试违纪、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、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,一律不予录取。已经录取的,取消录取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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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13日